配电
带式输送机的配电应满足下列要求:
(1)带式输送机的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应根据负载启动特性确定。熔断器作为短路保护时,应根据其特性及电动机启动情况确定。采用微机综保或过负荷继电器保护时,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应能躲开启动电流非周期分量衰减时间。
(2)带式输送机的控制电器,应满足温度、湿度、海拔高度、腐蚀、粉尘、爆炸、振动等环境的要求。对移置式带式输送机,当控制电器设备安装在头架上时,应考虑振动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控制电器误动作对人员和设备造成损害。
(3)电动机、限位开关、插座等电气设备的结构部件和构架之间的连接表面有适当的导电面积时,在它们之间可不单独用保护导体连接。当电气设备的结构部件(如电动机限位开关、插座等)和构架之间的连接表面有适当的导电面积时,可视为等电位连接。
(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下的带式输送机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8)的有关规定。
(5)带式输送机栈桥、驱动站、控制站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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