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式输送机减速停机的减速度要求
带式输送机减速停机的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式输送机在满载正常减速停机时,平均减速度应不大于0.3m/s2。当带式输选
机紧急停机或遇故障停电时,应釆取措施减缓停机,使平均减速度不超过0.3m/s2
(2)大型及中长距离以上的带式输送机,长度越大、布置越复杂,带式输送机减速旾应越小。对大型带式输送机(驱动功率不小于1000kW、机长不小于1500m)及机长500m以上的带式输送机,满载正常停机时,平均减速度不宜大于0.2m/32。
(3)输送线路倾角变化较大、布置复杂的大型长距离带式输送机,减速停机时,平均
减速度不宜大于O.1m/s2对有些带式输送机,在紧急停机或故障停电情况下,空载停机减速度值难以满足要求时,可适当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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