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周力计算
正常稳定负载运行时,传动滚筒圆周力为负值的向下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圆周力应按下列工况计算:
(1)全程满载,为发电运行工况。
(2)向下输送段满载,其他向上输送段、水平段或微倾角向下输送段空载,圆周力对值为最大负值的发电运行工况
(3)全程空载,形成电动运行工况。
(4)向上输送段、水平段和微倾角向下输送段满载,其他向下输送段空载,形成圆周力最大的电动运行工况。
(5)上述(1)、(2)中的两种工况的圆周力计算,应按发电工况选取模拟摩擦系数;(3)、(4)中的两种工况应按电动工况选取模拟摩擦系数。输送带各点的张力计算,应根据不同的计算目的(例如:计算凹弧段的飘带或皱曲等),采用不同的载荷组合。同时,在同一工况下,以分别对各区段采用不同的模拟摩擦系数,以及对带式输送机各部件上产生的附加阻力和特种阻力分别取大值或小值。对于线路布置复杂(有向上和向下输送段)的带式输送机,为计算输送带某一点的张力极限值(最大值或最小值),需要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工况分别进行计算,然后进行比较后确定。
(6)向下输送的带式输送机,传动滚筒圆周力为物料下滑力与带式输送机阻力之差。向下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圆周力(尤其是带式输送机倾角较小时)对输送量的变化敏感,带式输送机超载会引起超速,严重时可能发生飞车等恶性事故。因此,应考虑带式输送机超载因素的影响,采用能控制均匀给料的给料设备,采取均衡给料措施。
在设计计算中,带式输送机发电运行工况和制动工况,应计入输送量超载因素,使带式输送机有相应的备用能力。输送量超载系数,应根据给料量的精度及稳定程度确定,对物料特性不稳定的场合,超载系数不宜小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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